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在新学期开学二周内申请复学,逾期不办理的,视为放弃入学。
(一)复学条件
1.因病休学者,须带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病愈证明。
2.因入伍保留学籍者,须带退伍证原件。
(二)复学程序
学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教务处(综合楼537)提出复学申请,并提交相关材料。经审核达到复学条件的学生,填写复学申请表。